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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dge's Table

服务领域

02

我们的商业法律服务

本律所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公司法律服务,以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需求。我们的核心业务领域包括:

01

公司设立

为客户提供适当法律实体和司法管辖区选择的咨询服务,并在整个公司注册过程中提供端到端的支持。

02

公司治理与合规

协助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,确保持续遵守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。

03

合同起草与审查

起草、审查和谈判商业协议,保护客户的法律权益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责任。

04

公司融资与并购

在股权和债务融资、风险投资交易以及国内外并购方面提供战略法律咨询。

05

中国企业对外投资

为国际化扩张的中国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,包括市场进入策略、跨境架构设计以及遵守外国监管制度。

06

商标注册与保护

提供商标策略咨询,管理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注册、维护和执行。

07

中国公司加州和纽约子公司法律意见书

为中国公司的加州和纽约子公司出具咨询函,支持其商业运营、融资和合规工作,特别是为中国母公司IPO目的提供法律支持。

01

移民法律服务

01

EB 类职业移民

美国 EB 类职业移民包含多种类别:

  • EB-1A 杰出人才移民:无需申请劳工证,避免繁琐费时且昂贵的过程。适合人群包括医生、画家、建筑师、针灸师、教育专家、设计师、舞蹈家、演员、运动员、制片人等。根据美国移民法要求,申请人需至少提供以下十条中的三条证据,证明在本领域达顶尖水平:1.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(NATIONALLY OR INERNATIONALLY AWARD);2.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(INVITED MEMBERSHIP);3. 媒体的报道 (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);4. 评审鉴定 (JUDGING OR REVIEW);5.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(ORIGINAL CONTRIBUTIONS);6. 学术文章 (SCHOLARLY ARTICLES);7. 展览或展示 (EXHIBITIONS OR SHOWCASES);8. 领导作用 / 关键作用 (LEADING/CRITICAL ROLE);9. 高薪 (HIGH SALARY);10. 商业成功 (COMMERCIAL SUCCESS)。准备文件时,公司会与申请人沟通挖掘核心价值,由美国专业移民律师全盘规划拟定方案,提供一站式服务。

  • EB-1B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

  • EB-1C 跨国企业高管移民

  • EB-2 与 EB-3:均为美国职业绿卡移民,旨在弥补美国劳动力短缺。EB-2 适用于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或学士学位加 5 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的申请人;学士学位申请人需申请 EB-3。EB-2 包含两小类:特殊性的国家利益豁免(NIW)、普遍性的 EB2 劳工证(PERM)。EB-3 针对专业人士(professional worker)、熟练技术工人(skilled worker)、技术欠缺甚至无技术的工人(unskilled worker),要求相对 EB-2 较低,申请程序类似。

02

EB-5投资移民

EB-5 签证申请人有两种赴美投资途径:

  • 直接投资:需自行寻找 EB-5 投资项目,如建立并直接管理新商业机构,适合愿自行管理投资、关注回报的投资者。

  • 通过 EB-5 区域中心投资:区域中心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(USCIS)指定管理,为私人或公有商业实体,参与增加国内资本、创立岗位、提升区域创造力与经济增幅,适合注重居留权、不愿自行管理投资业务的申请人。EB-5 项目需创立新商业实体,并提供 10 个全职美国岗位。

 

EB-5 项目类别丰富,涵盖混合用途零售、酒店、体育馆、餐馆、农业发展项目、电动汽车、制造业、生物科技和医学科技、赌场、娱乐场所、会议中心、办公大楼等行业。选择 EB-5 区域中心和项目需谨慎,因投资者永久居留权取决于项目是否符合 “创立 10 个全职美国职位” 等法定要求。

03

家庭类移民

美国家庭类移民包含婚姻移民和直系亲属关系移民,分为两类:

  • 近亲属类移民(Immediate Relative):不受美国移民局配额限制,无需排期,包括:① 美国公民的配偶;② 美国公民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;③ 21 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。

  • 优先亲属类移民(Preference Relatives):受移民局配额限制,需排期,具体分为:

    • 第一类优先(F1):美国公民 21 岁以上的未婚子女;

    • 第二类优先:(F2A)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,(F2B)美国永久居民 21 岁以上的未婚子女;

    • 第三类优先(F3):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;

    • 第四类优先(F4):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。

04

非移民签证

非移民签证包含多种类型:

  • O 类签证(以 O-1 为例):适用于科学、艺术(含电影、电视业)、教育、商务、体育领域具特殊技能的人才,持有者需在美国从事技能所属领域工作。

  • L-1 签证:跨国公司内部调派签证,适用于美国和受益人所属国均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,派遣内部人员赴美国分公司短期工作。

  • H1B 签证:临时工作签证,要求职位具专业性,专业性越强,申请成功率越高;初始有效期三年,可延期。

  • R-1 签证: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,适用于赴美从事临时工作的宗教人士(如僧侣、神父、修女、唱诗班领唱、宗教播音员、讲师、布道人员、医生、辅导员、翻译等)。

  • 学生签证(F-1):适用于准备在美国大学、中学、私立小学、神学院、语言培训机构学习的外籍人士,需向美国驻海外领馆申请。

  • E2 条约国签证:美国 E 类短期工作签证的一种,允许条约国国籍者通过投资美国企业居留,投资人旗下满足特定条件的员工也可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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